释义 |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一、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提出诉讼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 二、合同保全方式有什么 合同保全方式: 1、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方债权的权利。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的,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 2、撤销权是债权人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债权行为的权利。人民法院一旦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罚将无效。债务人处罚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双方返还,即受益人应当返还从债务人获得的财产。因此,撤销权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对撤销权的结果没有优先受偿权。 三、合同保全是指什么? 合同的保全,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债的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合同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利益受损,而允许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某种权利予以干预的法律制度。合同的保全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已到期的债权,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该债权导致其财产应当增加而未能增加,从而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此时债权人可直接代位向第三人请求偿还债务。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赠送给第三人,导致其无法向债权人清偿到期债务,此时债权人可通过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赠与行为来保护自身债权得以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