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供销社为什么不撤销? |
释义 | 法律分析:供销社是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中央、省、市、县四级都设有这样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引导农民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供销社系统在县级以上机构在职在编人员都使用事业编制,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享受公务员待遇。系统下属的基层供销社、直属企业全部采用企业化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签订劳动合同,与机关人员在身份上有本质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第一条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简称全国总社)为全国各省(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组织起来的独立的群众性的经济团体,其任务在于有计划地组织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供应、推销业务,扩大城乡物资交流,发展合作社商业,促进农村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逐步提高社员的物质、文化生活。 第三条 本社代表全国供销合作社组织参加有关的各种国际团体或活动。 第四条 本社得刊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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