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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银行卡的犯罪金额认定
释义
    盗取他人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中的财物取出或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数额较大的,涉嫌盗窃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犯盗窃罪依据情节和盗窃财物的金额量刑,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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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