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在庭审中撤回辩护律师,律师应该怎么应对?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有权自由选择辩护律师,但一旦律师已被委托,被告人不得擅自撤换或解聘。如果被告人在庭审中撤回辩护律师,律师应当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请求撤回。如果法庭同意,律师可以撤离庭审。但如果律师拒绝撤离,法庭可以裁定驳回被告人的撤回申请,继续由该律师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并有权在诉讼过程中更换辩护人,但已委托的辩护人不得擅自撤换或解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全力以赴为委托人进行辩护,不得随意放弃或变更委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被告人撤回辩护人的,应当书面向法庭提出。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被告人的原辩护人出庭,听取其意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被告人撤回辩护人,如果原辩护人同意,法院应当通知新辩护人出庭;如果原辩护人不同意,法院应当通知新辩护人出庭或者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辩护人撤回或者被撤换辩护了被告人的,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通知其出庭听证,并作出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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