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当事人与律埋誉师代理人之间是基于委托协议形成的法律服务合同,这也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能否退还律师费,首瞎姿先需要看你们的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了可退费的情况,现实中又符合了这种情况,那完全可以按照约定来办理; 第二,现实中民事诉讼不开庭,原告撤诉的原因有很多,在对待时有两种对待方式:1、由于原告(委托人)自身原因,造成诉讼不能的,责任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2、由于律师工作原因造成诉讼不能的,律师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退换代理费用,情节严重的,甚至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当事人撤诉的话,向法院缴纳的案件受理费是可以减半退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弯神段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