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害人或证人在委托律师代理时,有权利撤销律师代理,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被害人或证人需书面通知律师撤销代理关系,并明确撤销代理的时间和事由。其次,律师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代理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交还被害人或证人。 但需要注意的是,律师在履行代理职责中已经付出了一定的劳务成果,被害人或证人需要按照律师与其协商的方式支付相应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有权随时撤销委托的律师,但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向律师支付服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规则》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撤销意愿,并将收到的案件材料及时交还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