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 |
释义 | 根据《商标法》第一章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7、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8、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9、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下面律师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驰名商标申请流程:1、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地方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地方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至商标局,由商标局做出认定。2、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规定的情形,可以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至少5年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另外,驰名商标权利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持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简述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