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力和责任规定 |
释义 | 县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包括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人大代表的义务包括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联系群众、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法律分析 县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人大代表的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2、保守国家秘密; 3、联系群众; 4、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拓展延伸 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与使命 全国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肩负着重大的职责与使命。他们的职责是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和决定权,为人民谋福祉、维护国家利益。他们要积极参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审议通过重要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国家政策。同时,他们还要代表人民监督政府工作,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代表,他们要勇于担当,秉公执法,为人民争取利益,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他们的使命是为人民服务,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贡献力量。全国人大代表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听取民意、反映诉求,为人民呼声发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结语 作为县人大代表,我们拥有众多权利,如审议、表决、提名、选举、提议等。同时,我们也有相应的义务,如遵守宪法法律、保守国家秘密、联系群众等。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们肩负重大责任,代表人民行使立法、监督和决定权,为人民谋福祉、维护国家利益。我们要积极参与工作,制定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政府工作,保障人民权益。我们的使命是为人民服务,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贡献力量。让我们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民意、反映诉求,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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