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义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狭义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只有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特点如下: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法律的构成如下: 1、主体。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对财产,对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损失和伤害; 4、主观过错。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5、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