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担保有效吗 |
释义 | 公司提供担保必须经过决议,但违反规定并不一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其他股东若发现违规,应及时咨询律师行使追认权利,保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则需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这一规定是公司内部的管理性规范,目的是规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程序,以保护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权益。违反该规定并不一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如果公司其他股东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绕过股东会,擅自对外提供担保,应立即咨询专业律师,及时行使(拒绝)追认权利,以避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等利用便利条件和优势地位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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