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有人格权吗 |
释义 | 法人有人格权。 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权、名誉权。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民事权利。将构成人格的不同人格利益要素用权利的方法予以法律保护的这些民事权利,就是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并对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进行保护的抽象人格权。 人格权的特征如下: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所固有的基本权利,是指自然人从出生、非自然人自成立之日起就享有人格权。其取得无须民事主体积极的作为,而是由法律直接赋予。作为一种固有权利,人格权与民事主体相伴始终。人格权在性质上仍是一种法定权利,人格利益的保护范围和方式等也皆因法律的肯定才得以为权利人所实际享有;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专属享有的民事权利,一方面,人格权是民事主体资格得以维持的前提,人格权的阙如,将导致民事主体资格的虚化;另一方面,从其权利要素上看,任何一项人格权皆须以具体的民事主体为依托,并借此表现其价值和个性,在具体的法律效果上,人格权的专属性集中体现在对权利的放弃、转让和继承的限制中; 3、人格权以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为其客体,作为人格权客体的人格利益,是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与有形的财产利益不同,人格利益,无论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在很大程度上皆体现于精神范畴;都是行为与精神活动的自由及完整的利益,且以人的精神活动为核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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