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 承担连带责任 。 一人公司股东 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相关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三、不得 滥用股东权利 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 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公司债权人 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二十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和 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 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