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刘德华小满文案抄袭,光道歉是否有效? |
释义 | 刘德华与奥迪汽车品牌合作的宣传短片,看到原作者发的视频,说这篇神作是他去年小满的视频文案,宣传短片几乎是整篇抄袭。 很快,奥迪就火速发文《奥迪致歉》。奥迪小满广告创意代理方,承认直接使用,刘德华也发文致歉。我想问问,这种情况,光致歉就有用了吗?刘德华会承担责任吗? 如果相关文案被认定为抄袭,仅仅自己致歉并不一定能够解决纠纷,民间不是也有句名言,如果道歉有用,要法律干什么?从上述新闻中不难看出,原作者北大满哥创作重点在于他本人对小满节气的一种感悟认知,通过个人口语化的讲解配合静态图片来呈现其所要表达的内容,还在讲解过程中借用曾国藩的名言自创了一首诗,这类作品是被法律所保护的。 奥迪宣传短片的文案,其广告创意代理方未经原作品作者的授权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内容,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最终承担的责任人需要根据创作、发行等具体主体及情况来确定。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刘德华先生,在片中仅仅是按照剧本的要求朗读了相关文案,由于该文案并非由其本人撰写提供,他只是尽到一个演员的出镜表演义务而已,除非其明知或者应知文案抄袭的,一般而言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关联法条 《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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