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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恋爱期间宫外孕,男方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释义
    在恋爱期间,小红与小明发生性行为,小红因此左侧输卵管妊娠并切除,造成了10级伤残。小红诉请小明赔偿,但小明不构成侵权,因为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发生性行为并未违反我国法律。尽管如此,小明的行为导致小红伤残后果,最终判决小明补偿小红1.2万余元。这个案例提醒女性朋友们,要对自己身体负责,没有人会为你的伤残买单。
    法律分析
    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男方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经常会有人向律师李先生咨询:“我恋爱期间发生了性行为,随后发现自己怀孕了。男朋友现在是否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或者:“我们恋爱期间,我意外怀孕了。男朋友是否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2019年,小红与小明恋爱期间,因自愿性行为,之后左侧输卵管妊娠,也就是宫外孕,从而造成小红左侧输卵管切除和10级伤残。
    2021年,小红诉请小明赔偿。
    杭州婚姻律师解析:
    构成侵权须具备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损害事实,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个要件。
    本案中,小红与小明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在恋爱期间自愿发生性行为,虽然在社会上是不提倡的,但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所以小明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小明的行为虽不构成侵权,但双方发生性行为之后,导致小红伤残后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小明应对于小红伤残后果给予适当补偿。
    最终,判决小明补偿小红1.2万余元。
    杭州婚姻律师提醒:女性朋友们,给自己多一点保护,没有人会为你的身体受到伤害而买单。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男方不需承担侵权责任。然而,如果双方发生性行为后,导致女方伤残,男方应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小红与小明在恋爱期间发生性行为,导致小红左侧输卵管妊娠并左侧输卵管切除和10级伤残。虽然小明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法院判决小明补偿小红1.2万余元。女性朋友们,应该多为自己身体着想,没有人会为你的伤残买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婚前、孕前、孕产期和产后保健制度,逐步建立妇女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妇女生育安全和健康。
    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九条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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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