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婆婆送的三金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大额三金应参照彩礼处理原则,考虑双方经济状况、过错程序、共同生活时间、女方索要和男方主张权利等因素。婚后婆婆买的“三金”属于对女方的赠与,应当是女方的个人财产。通常,“结婚三金”比较贵重,是介于彩礼和婚前小额赠与之间的实物礼金,并且专属女方使用,因此一旦给予女方,就转化成了女方的个人物品。对于大额的“结婚三金”,应参照彩礼的处理原则,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结合“三金”附条件赠与的属性,综合考虑“三金”金额、男女双方经济状况、双方的过错程序、双方是否结婚、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女方是否索要、男方是否主张该权利等个案的具体情况,妥善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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