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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包括
释义
    

法律主观: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法律、行政 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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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