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原告 ,男/女,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被告 ,女/男,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子/女 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原、被告经人介绍开始恋爱/ 自由恋爱, 年 月 日,原、被告在 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 年 月 日,婚生一子/女,取名 。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琐事吵闹, 年 月 日被告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原告曾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多方寻找被告,未果。现在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无和好可能。因此,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原告抚养孩子、被告支付抚养费,并分割共同财产,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