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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宣告失踪诉讼费有多少
释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的,属于第十三条第
    (二)项的其它非财产案件,应交纳交纳案件受理费用50到100元,另外还应该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承担公告费用。
    一、宣告失踪的申请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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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7: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