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条约的保留 |
释义 | 法律分析: 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使用之时之法律效果”。双边条约一般不存在保留问题,多边条约则经常出现。这主要因为多边条约参加国较多,各国利益往往又相互矛盾,有的国家在参加条约时不能接受某些条款,所以就引起保留问题。一国提出保留的目的,是为了免除该国的某项义务或变更某项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办理同外国国家、国际组织缔结条约,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外交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缔结条约的具体事务,指导、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缔结条约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条约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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