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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我购买的重疾险中颅内占位疾病被认为是既往病史,是否可以进行特殊保障申请?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会询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被保险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颅内占位疾病的情况,保险公司可认为其存在既往病史,而不予承保。但如果被保险人能提供相关医疗记录证明该疾病是在购买保险前治愈的,且保险条款中有特殊保障条款,则可以进行特殊保障申请。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说明情况。
    2. 《保险法》第十二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说明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 保险条款中的特殊保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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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