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政法委书记有什么作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2、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3、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县政法(维稳及综治)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 6、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7、定期主持召开政法委员会会议、综治委例会、五部委联席会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 8、办理省、市政法委、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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