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七天无理由退货法律是什么 |
释义 | 七天无理由退货法律如下:从快件被签收的那个时间算起,收货人只要不满意就可以选择退货,但前提条件是,如果不是商品质量原因,要在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货。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七天无理由退货包运费吗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运费一般由买家承担,因为退货并不是因为商家商品的质量等原因。但是如果是因为商品质量等问题,而导致卖家退货的,那么则由卖家承担运费。所以需要看情况。如果卖家有明确标明赠送顾客运费险的话,那么退货是不用自己承担运费的,运费由卖家承担。 超过七天无理由还能退货吗 超过七天卖家则可以拒接消费者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请求。消费者如遇到维权问题,仍需要买卖双方具体沟通。网购时,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一旦出现消费纠纷,要及时向购物网站或者消协组织、工商部门投诉举报,这样才能减少和避免纠纷的发生,从而促进网络购物的健康发展。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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