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元世祖忽必烈派海船副万户杨祥、礼部员外郎吴志斗和珍部员外郎阮监到台湾“宣抚”。公元1335年(后至元一年),元朝正式在澎湖设“巡检司”,管辖澎湖、台湾民政,隶属福建泉州同安县(今厦门)。中国在台湾设立专门政权机构,也自此开始。 法律依据: 《反分裂国家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