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证为集体时如何过户? |
释义 |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一级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房产部门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使用证为集体时过户流程 (一)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二)办理土地证过户所需费用 1、土地证工本费20元。 2、土地登记费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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