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费怎么算,房屋如何进行过户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房屋过户费的计算方式和二手房过户的程序。根据房屋交易价格和地区政策,过户费用和契税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此外,还介绍了房屋评估费、非普通住宅交易时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费。最后,详细介绍了二手房过户的程序,包括卖方和买方需要提交的材料、缴纳的费用以及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 一、房屋过户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1. 如果房屋交易价格在90平方米以下,那么过户费用、契税由卖方承担,买方不需要缴纳。 2. 如果房屋交易价格在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之间,那么过户费用、契税由双方共同承担,按照房价的1.5%计算。 3. 如果房屋交易价格在140平方米以上,那么过户费用、契税由买方承担,按照房价的3%计算。 请注意,过户费用和契税的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原因而有所不同。 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卖方承担。 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 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买方承担。 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二、房屋如何进行过户 (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 (二)确定房屋面积,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三)提交相关文件,填写《登记申请表》。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带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四)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五)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三、二手房过户的程序 二手过户的手续比较复杂,涉及到银行、评估、农税、房管、土管等多方,碰上房子产权有问题的,还要去产权交易中心查产权。二手房转让过户的程序有: (一)买方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然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贷款的房子要办理相关按揭业务。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则要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同时申请。这是整个二手房自行交易过程中最耗时间的阶段。 (三)将合同交到房管部门产权交易中心相关办事窗口,拿受理单。 (四)凭受理单到农税中心缴纳相关税费,拿契税完税证。 (五)凭完税契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国土证,最后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如果是全额支付房款,则可以省略第二步,整个过程大概需要一个月到两个月的时间。 拓展延伸 房屋过户费用及构成是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费用。根据我国《房屋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房屋过户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房屋交易政策。房屋过户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房屋过户手续费:由当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收取,用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费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房屋类型,手续费标准有所差异。 2. 房屋评估费:由具备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房屋价值的3%。 3. 房屋过户税: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房屋过户时需要缴纳的税费。具体税额由当地税务部门确定。 4. 房屋过户保证金:在一些地区,房屋买卖双方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保证过户过程的顺利进行。 5. 其他相关费用:如房屋过户过程中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过户费用及构成可能会因地区、房屋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房屋过户过程中,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费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建议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充分沟通,尽量达成合理的价格和费用。 结语 房屋过户需要注意的费用及程序,根据不同交易价格和房屋类型,需要缴纳的过户费用、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费也有所不同。此外,二手房过户程序较为复杂,需要到多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房管、土管、银行和评估等。如果房屋交易价格在90平方米以下,则卖方不需要缴纳过户费用和契税,但买方仍需缴纳房屋交易手续费。最后,根据房屋交易价格和过户程序,可以确定需要缴纳的税费金额。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12-29)\t第十五条\t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十五条\t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八条\t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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