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政局怎么去民政局离婚
释义
    对于取民政局离婚的情形,是属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具体流程为:其夫妻双方应当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问题进行协商一致,然受夫妻双方亲自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给予其夫妻双方发放离婚证,准予离婚。其需要携带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办理离婚登记应该准备些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冷静期满(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后三十日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办理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要怎么办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办理离婚的情形,是属于登记离婚的情形,办理离婚手续是夫妻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离婚登记,在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仍要离婚的情形,其婚姻登记机关是可以给予其双方发放离婚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0 0: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