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由什么构成? |
释义 | 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应当要符合犯罪四要素,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一、删除证据会受到法律追究么 如果是恶意毁灭证据,可能会构成犯罪,毁灭证据罪构成要件为: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怎么样构成包庇罪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包庇犯罪人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事实。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 (3)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第三款,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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