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条件? |
释义 |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条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3、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一、怎么样才会构成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 符合下列条件的,才会构成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主体是刑事案件中的诉讼代理人;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二、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三、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实施了如下三种行为:(1)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2)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3)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毁灭证据,是指妨害证据的显现或者使证据的效力减少或者丧失的一切行为;不仅包括从物理上损坏作为证据的物体,而且包括隐藏作为证据的物体。伪造证据,是指制作并不真实的证据的行为;这里的伪造应包括变造证据在内,即对既存的证据进行篡改加工,从而变更证据效力的行为。就辩护人而言,一般是毁灭或者帮助毁灭有罪、罪重的证据;伪造或者帮助伪造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有罪、罪重的证言或者作无罪、罪轻的证言;就诉讼代理人而言,一般是毁灭或者帮助毁灭无罪、罪轻的证据;伪造或者帮助伪造有罪、罪重的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无罪、罪轻的证言或者作有罪、罪重的证言。但并不排斥相反情况,即在特殊情况下出现了相反情况时,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所应注意的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证人改变以前的违背事实的证言的,不成立犯罪。对属于合法辩护活动范围内的行为,不得以本罪论处。 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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