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
释义 |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同居生活多年,并且育有了子女的事实婚姻,双方在分开时除了分割共同财产外,作为女方是可以向男方提出赔偿的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可以自行协商确定,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 一、情侣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承担 情侣在同居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如果同居关系终止时,其中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在同居期间尚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该要适当照顾,或者要由对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援助。在分割财产时,要考虑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并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法律规定是什么? 从法律上讲,如果父母立遗嘱情况正常,精神病者除外的话,父母可以决定财产的分配,不需要进行公平的分配。如果对父母财产的分配有异议的话,当地居委会协调解决。 只要是父母的财产,那么他们就有自由分配的权利,分配人员、分配份额及分配方式等各方面,所以即便你感觉不公也无权干涉。当然,你可以与父母商量,毕竟都是子女,以后也对父母负有同样的赡养义务。 从法律上来讲,父母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符合其个人意愿的分配,有权自主决定分配人员、分配份额及分配方式等各方面内容,无需公平分配。子女只能接受。并且不能因分配不公而不承担应尽的抚养义务。所以不能起诉。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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