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社会保险法 》第95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 。 该条规定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是指与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 的农村居民。这些农村居民与城镇职工没有身份差别; 社会保险是职业关联保障,任何劳动者只要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就有权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所以农民工应当与城镇职工一样参加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 费。缴纳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 农民工 个人缴费比例 为4%~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本人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法律客观: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