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计算驾驶证清零日期 |
释义 | 驾驶证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12分。若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到12分,罚款已缴纳的记分将被清除。下一记分周期开始,系统将清零上一周期的分数。记满12分的需参加学习、考试,连续两次记满12分后通过科目三考试才能清零。驾驶证持有人需定期接受审验。不同准驾车型和年龄段有不同的审验规定。 法律分析 驾驶证清零日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车管计算机系统便将上一记分周期的分数全部清零。 具体如下: 1、驾驶证扣分清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第七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结语 驾驶证记分周期内未达到12分,已缴纳罚款的记分将被清除。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将自动清零上一个周期的分数。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如果在一个周期内达到12分,需参加学习和考试。持有特定车型驾驶证的人员需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也需在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审验可在核发地或其他地方进行,并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提交审验材料、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的委托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审 验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属于第一款第一项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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