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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质押生效的条件具体有什么
释义
    不仅有价值的实物可以质押,权利也可以质押。债权作为一种权利,可以用于质押。债权质押生效的条件:
    1、以不存在、无效、消灭的合同债权设定质押,即标的不能,质押无效;
    2、存在法律缺陷的债权不宜质押,如可变更、可撤销的债权;
    3、诉讼时效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债权必须是可转让的。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是可转让的,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获得质押债权的请求权,此外,可以成为质押标的债权应具有特定性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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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2: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