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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置权是否是从属物权还是主物权
释义
    法律分析:留置权不是主物权、是从属物权。留置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优先受偿。
    一、如何划定留置权
    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
    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第二、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第三、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义务。
    二、留置权保管合同可否可以撤销
    留置权保管合同是适用的,留置权主要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行使留置权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行使留置权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必须按照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2、债权和留置物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
    3、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在履行期内履行。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并有权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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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1: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