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探视服刑人员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确认探视资格:探视人需要确认自己是否有探视资格,例如是否是服刑人员的家属、亲友,是否已经获得了探视许可等; 2、了解探视规定:不同监狱、拘留所等有不同的探视规定,探视人需要提前了解探视规定,包括探视时间、探视方式、探视程序等; 3、提交探视申请:探视人需要提前到所在的监狱、拘留所等机构提交探视申请,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探视证明等材料; 4、接受安全检查:进入监狱、拘留所等机构时,探视人需要接受安全检查,例如身体搜查、物品检查等,以确保安全; 5、进行探视:在符合探视规定和程序的情况下,探视人可以进行探视,与服刑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探视。 监狱服刑人员探视规定如下: 1、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2、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3、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 综上所述,在进行探视时,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和危险物品,遵守秩序,以确保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