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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1新婚姻法房子加女方名字
释义
    如果是婚前房产,并且在婚前加配偶的名字,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没有附条件的将房产的一半赠与给自己的配偶,在离婚时,房产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公平原则在夫妻双方之间平均分割。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子归自己所有,法院会对双方的经济能力进行评估,其中一方经济实力比较好有能力支付给对方折价款的,法院会将房子判给他。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子的所有权的,评估他的经济能力之后,在他的经济实力较好的情况下,会将房子判给他。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子的所有权,法院会根据男女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将房子拍卖掉,再将所得的价款给双方进行平均分割。
    第二种附结婚条件的赠与给自己的配偶,在离婚时,因为赠与一半的房产是以双方是夫妻关系为条件的,那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这个条件就不在了,此时房子应该是属于婚前买房的的那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关于赠与,如果赠与人想要撤销的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还需要提醒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必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在这一年之内没有行使自己的撤销权,那赠与人的撤销权就回归于消灭。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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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0:3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