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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立分公司有哪些程序
释义
    成立分公司的程序有:
    1、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3、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4、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一、注册公司法人是否需要到场
    注册公司法人一般不需要到场。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1、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1、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再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2、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3、有专职技术从业人员。《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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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4: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