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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基层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之间,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和协助的关系,这是由《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这种指导和协助的关系,是由村委会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村委会既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也不是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而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二者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 第三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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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7: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