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宪法规定乡的区域划分由谁决定? |
释义 | 乡是县和县级市以下的行政区域单位,与镇同级。乡的区域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的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 区域划分是根据项目组织所在的不同地理位置或不同地理位置来源设立组织部门的方法。 按区域划分法有利于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民族风俗习惯、当地政策、法律环境、语言环境等来开展工作。 现行行政区域划分是怎样的? 1、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2、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3、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4、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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