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上加盖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及补偿责任要根据情况确定。如租户加盖前已得到房主同意,则根据约定归属所有权,并由房主补偿改建费用。若未经房主同意,则房屋及费用归房主所有且无补偿。可拆除的添加物应拆除,如造成损害则租户需赔偿。 法律分析 房屋上加盖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要分情况确定,如果租户加盖房屋前已取得房主的同意,那么就加盖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归房主所有,对改建、扩建的费用,由房主折价补偿租户;如果事先未经房主同意,则不仅房屋归房主所有,改建、扩建的费用房主也不予补偿。添加物能够拆除的要拆除,拆除时给原房屋造成损害的,租户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解析房屋加建后产权归属的法律问题 房屋加建后产权归属的法律问题是指在房屋加建过程中,对于新增加的部分应该归属于哪个权利人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加建的房屋属于原房屋的附属物,即与原房屋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产权归属于原房屋的所有权人。然而,如果加建的房屋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加建条件,那么其产权可能会独立归属于加建者。具体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等因素,并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或协商解决。因此,在房屋加建后,产权归属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解析和判断,以确保权益的合法保护。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加建后产权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加建前租户经房主同意,归属可按约定处理;若未经同意,则加建房屋归房主所有且费用不予补偿。拆除时造成损害,租户需承担赔偿责任。产权归属需综合考虑法律、合同、土地使用权等因素,并可能通过诉讼或协商解决。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