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房屋的共有和按份共有之间的区别。按份共有的财产范围较窄,而共同共有的财产范围较广。按份共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按份共有中,共有人之间彼此限制相对较小,可以随时要求分割共有物;而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则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法律分析 一、房屋的共有和按份共有有哪些不同点? 房屋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有: 1.二者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没有此限制。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共有人之间的彼此限制相对较小。 2.分割的限制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约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之外,随时可要求分割共有物。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则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3.对共有物的管理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需获得共有人过半数同意或其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的共有人同意,而对共有物的一般保存行为和简易修缮,则可以单独进行。在共同共有中,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管理应获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对应有部分的处分不同。 4.共有关系的存续期间不同。按份共有就其性质而言,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关系,因此其共有关系具有短暂性;而共同共有人之间关系相对比较稳定,因此存续期间较长。 二、共同共有财产分割依据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 三、共同财产都有哪些 共同财产都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结语 房屋的共有和按份共有有许多不同点。按份共有的成立需要共同关系的前提,分割的限制较大,对共有物的管理也较为严格。而共同共有的关系较为稳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较为宽松。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遵循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四条\t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t第三条\t异议登记因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七条\t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