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哺乳期离婚男方承担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的,一般法院不会受理。哺乳期间,法律对女方是进行保护的。因此在哺乳期间,只有女方有离婚的权利,而男方不得向法院起诉离婚。女方可以与男方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但是如果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确有必要受理的,可以受理。 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 1、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