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户口是否会被强制迁出? |
释义 | 户口办理是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的工作职责,需要符合落户条件的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告。离婚后户口问题一般需要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好,一方可按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到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对方的户口。具体办理事宜需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因地区政策而异。 法律分析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婚迁:是指户口所在地开户籍证明,婚迁到男(女)方所在地。 关于离婚后户口的问题,一般是男女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好那要另当别论。 根据有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一方可参照上述规定,到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另一方的户口。 户口办理是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的工作职责。 具体办理事宜可由本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户口迁移问题? 离婚后,处理户口迁移问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首先,双方离婚后,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离婚证、身份证等。其次,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居住证明、房产证等。在办理过程中,双方需要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并在迁移过程中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最后,办理完户口迁移手续后,双方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如学校、医院等,确保个人信息更新。请注意,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得准确指导。 结语 户口是一份记录和保存居民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申请人需符合落户条件,向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于离婚后户口问题,一般需要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根据规定持原户口簿和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户口办理是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的职责,具体办理事宜需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因地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