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能老人评估六个标准是: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失能老人,指的是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主要有6项指标,分别是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这6件事反映了人们的自理能力。 如果有1~2件事做不了,属于轻度失能。如果有3~4件事做不到,属于中度失能,如果有5~6件事做不到,属于重度失能。这6项指标是评判标准,能做到的事越少,失能程度越高。 另外,疾病因素是老人失能的首要风险,很多老人就是因为疾病而失去了自理能力,而根据以往调查数据显示,各个地区的老年人慢性病患病几率为90%以上,并且因为后遗症而导致失能的情况为70%以上。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