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1、规划局验收; 2、质监站验收; 3、消防验收; 4、环保试生产申请(三个月); 5、办理房产证。 一、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 1、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 2、工程建设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以及制图方法; 3、工程建设中与安全、卫生环保相关的技术要求; 4、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评定方法; 5、工程建设的信息技术要求与管理技术要求。 二、购房房产证什么时候办 购房房产证什么时候办,应以购房合同的约定为准。 1、如果购买的为预售房,则应交付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 2、购买现房则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办理。 房产证的办理程序具体如下: 1、开发商提供立项批文、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测绘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初始登记; 2、登记机关对初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核准初始登记,向出卖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或收件单; 3、出卖人及时发出通知,便于买受人尽快提出办证申请; 4、买受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并提供证件材料和交纳相关税费; 5、登记机关审查后核准转移登记,颁发房屋权证书,办证程序告终。 三、房屋主体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房屋主体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包括: 一、建筑工程所有工作内容按照设计图纸全部施工完成,包括室外散水以内部分。 二、消防验收完成。 三、电梯验收完成。 四、空气检测完成。 五、通水、通电。 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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