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华侨也要办理居民身份证吗? |
释义 |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华侨也要办理居民身份证吗?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九条的规定,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这就是说,原属于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居民,迁入到内地长期固定居住的,以及原籍在我国,但在国外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又回国并在内地长期固定居住的华侨,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都应当依照居民身份证法办理居民身份证。具体如何申请领取,要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比如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那么,迁入内地长期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在办理常住户后登记的时候,也应当按照该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即年满十六周岁的,应当领取;未满十六周岁,可以自愿领取,自愿领取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也就是说,居民身份证有关的管理规定对其同样适用。如果港、澳、台同胞或长期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并非迁入内地定居,只是在内地经商、旅游、学习、探亲等,没有在户籍管理机关进行户口登记而成为内地居民,则不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 港澳同胞离婚的特别规定 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离婚。如双方属于自愿离婚并已对和作了妥善处理的,须共同到内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属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内地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夫妻双方都在港澳地区定居的港澳同胞离婚。夫妻双方原在内地结婚,后来都到港澳地区定居,因特殊原因,双方回内地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由当事人原地、原婚姻缔结地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 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什么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出资人能否依法在商品房房屋买卖中获得利益 第一,尽量签订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 第二,所有证据的原件,一定要实际出资人保管 第三,争取在证据原件中留存实际出资人的相关信息 第四,从选房、支付房款、收房、入住等环节,实际出资人一定要详细记录 第五,实际出资人一定要居住房屋 第六,一旦产生纠纷的话,实际出资人一定要及时取证,包括录音 第七,购房资格的问题 台湾入台证在哪办的 入台证办理地点就是在居住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可以旅行社代办理。办理入台证所需要的材料:1、六个月以上效期之往来台湾通行证+含有台湾旅游签注(G签);2、来台湾从事自由行个人旅游申请书;3、紧急联络人资料表;4、台湾个人旅游行程表;5、随同亲属名册表;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7、户口簿整本复印件(到第一页空白页);8、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9、大陆紧急联络人身份证及整本户口簿复印件(须为出行者之直系血亲亲属/兄弟姐妹/配偶);如配偶作为紧急联络人,除上述二条还需提供夫妻结婚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九条 该内容由 庞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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