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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华侨是否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
释义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华侨也要办理居民身份证吗?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九条的规定,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这就是说,原属于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居民,迁入到内地长期固定居住的,以及原籍在我国,但在国外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又回国并在内地长期固定居住的华侨,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都应当依照居民身份证法办理居民身份证。具体如何申请领取,要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比如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那么,迁入内地长期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在办理常住户后登记的时候,也应当按照该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即年满十六周岁的,应当领取;未满十六周岁,可以自愿领取,自愿领取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也就是说,居民身份证有关的管理规定对其同样适用。如果港、澳、台同胞或长期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并非迁入内地定居,只是在内地经商、旅游、学习、探亲等,没有在户籍管理机关进行户口登记而成为内地居民,则不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
    政府项目申报流程
    政府项目申报,流程如下:1.查看政策要求企业自身条件是否符合;2.仔细阅读提交材料的流程;3.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政策申报材料的时间;4.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不懂就问。
    工伤保险基金能支出哪些项目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下项目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生活护理费;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辅助器具费;
    (九)工伤康复性治疗费;
    (十)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一)工伤认定调查费;
    (十二)工伤预防费;
    (十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十四)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十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其工伤认定由参保登记的市或区(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单位参保而未给部分职工参保的,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认定由参保登记的市或区(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相关待遇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去台湾需要什么
    去台湾需要以下证件: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是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往来中国台湾地区所持有的证件,一般与《入台证》一起检查。2、《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俗称台证或入台证,是中华民国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发给大陆及港澳居民,用以出入台湾的证件。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赔偿项目?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伤残津贴;
    3、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7、康复性治疗费用。
    8、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九条
    
     该内容由 姚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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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0: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