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产证是否有特定时间要求? |
释义 |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转移后必须在90天内申请转移登记;若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 法律分析 一、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如果房屋发生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或裁决等导致权属转移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在事实发生后的90天内申请转移登记。 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结语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在90天内申请转移登记。同时,如果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超过一年,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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