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罪的要挟方法表现为哪些情况? |
释义 | 敲诈勒索罪的要点:敲诈勒索罪的要挟方法包括要求被害人在指定时间地点交付财物、当面威胁并要求交付财物、以日后实施侵害行为威胁交付财物。敲诈勒索罪的特点包括以积极侵害行为恐吓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威胁对象可以是其他利害关系人、威胁方式多样、实施侵害行为可以当场或日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财产和人身权益、使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行索取财物、行为人具有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分析 一、敲诈勒索罪的要挟方法表现为哪些情况? 一是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 二是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 三是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说,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也是本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 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和要挟方法有什么特点? 为了正确认定敲诈勒索罪,应当把握本罪的威胁和要挟方法(即胁迫)的以下特点: 第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第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第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第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 三、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这是由本罪的特定的犯罪方法所决定的。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对其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为了追回自己的合法债务而对债务人使用了威胁手段,由于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构成本罪。 结语 敲诈勒索罪的要挟方法表现多种情况,包括要求被害人在指定时间地点交付财物、当面实施暴力相威胁、以日后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等。与抢劫罪相比,敲诈勒索罪不可能当场实现威胁内容恐吓并非法占有财物。敲诈勒索罪的特点包括以积极侵害行为恐吓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威胁对象可以是其他利害关系人、威胁方式多样、实施的侵害行为可以当场或日后实现。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复杂客体、使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行索取财物、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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