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受害者向警方求助不受理怎么维权 |
释义 | 在受到家暴向警方报案,如果有报案的记录,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反映公安不立案的情况。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1、可以找社区的妇女组织对丈夫进行教育和劝戒; 2、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丈夫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 3、可以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4、如果受伤了,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5、如果受到严重的伤害,并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将是判定他伤害程度的最有利的证据; 6、如果正在遭受伤害、无力自卫,可以大声呼救,并打110报警电话; 7、如果受到严重的威胁,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没有必要象战战兢兢的羔羊那样回到他身边,承受不可预知的危险; 8、挨打是丑事、家丑不可外扬、认倒霉的想法是最危险的,它们使放弃反抗和求助,须知只有自己发自内心地反抗这种暴力,外界的帮助才有可能发挥最大的威力; 9、为了永远摆脱这种痛苦,可以和他离婚,他殴打证据也是诉讼离婚的有力证据。 10、可以依据《民法典》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 一、证明家暴的有效证据有哪些 1、在家庭暴力取证的时候如何收集到能被法院认可的有效证据,是赢得家庭暴力离婚官司的关键。 因此受害方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证据,这些证据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也是经常被法院所认可的证据。 2、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3、报警记录。 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4、验伤报告。 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5、书证。 (1)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2)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6、视听资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7、悔过书。 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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