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位权之诉讼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具体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依据的事实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没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